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国资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经济功能和公共价值日渐显现,已成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中国行政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但是当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也存在定位、职能、规范等方面问题,仍需持续改革和优化,我们非常赞同。
  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定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定位。63号文件指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令2016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也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目前国家层面未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单位性质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在推进平台整合过程中,绝大部分省市设立了性质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年来,重庆、广东、江西、深圳、广州等地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企改制,实行企业化运作。但无论是哪种单位性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应当坚持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不能因为实行企业化运作而进行违规收费。
  关于收费问题,39号令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性质,其收费分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照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专业服务的关系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和综合服务的性质,不取代有关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更不得限制、排斥、违法从事或者强制指定中介服务。63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41号文件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39号令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不得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问题。《拍卖法》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拍卖活动,以及非拍卖性质的网络竞价活动不属于《拍卖法》的调整范围;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拍卖活动,也不属于《拍卖法》的调整范围;企业性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展拍卖活动时,应根据《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交易发起人在开展拍卖活动时,是否委托专业拍卖企业属于交易发起人的权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限制交易发起人自主选择拍卖企业,也不得限制交易发起人自主选择的拍卖企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中介服务。
  三、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整合
  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点之一。63号文件对统一规则体系、开展规则清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1号文件进一步要求,不断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抓紧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不符合整合共享要求的全国性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按程序发布实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努力推动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标准。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为“1”,以交易综合服务、交易目录指引、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系统运行等制度规则为“N”;以系统数据规范、专家分类标准等技术标准为“X”的“1+N+X”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同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部署开展了本领域交易制度规则的清理工作。比如,我委等8个部门结合开展全国工程项目领域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现行有效招投标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共2032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对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又如,国资委不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在会同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指导各地国资委、交易机构完善地方的相关政策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对同一区域内有多家同类别交易场所的,推动机构之间进行业务合作和整合;选择一批市场影响力强、操作规范的交易机构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数据规范,印发工作通知督促产权交易机构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规范化服务水平。各地区也普遍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有关清理工作,集中公布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交易制度规则目录。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当前一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实存在开展的服务与职能定位有偏差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整合也还有很大空间。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63号文件、4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我委将加快制定印发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强调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违法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公证等中介服务,不得干预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和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严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管理。国资委将鼓励市场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交易方式,引导产权交易机构规范服务、有序竞争,与各类中介机构合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商务部将支持和鼓励拍卖企业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同时发挥拍卖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做好拍卖行业监管。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积极鼓励地方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指导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效能。
  三是进一步完善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督促各地区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做好本地区现行有效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总目录,营造统一、规范、透明的交易制度环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2日
  
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法规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