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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2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家支持将湛江港列入西南出海口主枢纽港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我委和交通运输部积极支持湛江港建设和发展。2006年印发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提出,西南沿海港口的布局以湛江、防城、海口港为主,同时支持湛江港40万吨铁矿石泊位建设,并于“十三五”安排中央资金16亿元支持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推动湛江港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中明确,注重发挥西南地区传统出海口湛江港的作用,支持湛江港建设和完善功能。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一如既往加大对湛江港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结合全国港口和航道布局规划修编,统筹考虑区域港口功能定位,支持湛江港与北部湾、洋浦港、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分工协作,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湛江港作为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的功能。二是结合正在编制的《“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湛江港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主通道衔接,完善港口基础设施,统筹研究将湛江港重要码头工程、航道及铁路专用线等集疏运设施项目纳入实施方案,推动提升港口、航道通过能力。三是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统筹协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国家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四是支持湛江市结合产业和区位优势,加强与通道沿线地方对接合作,加快发展通道经济和培育枢纽经济,打造高品质陆海联动经济走廊,促进湛江港深度融入通道发展。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3日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基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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