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7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变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试点建立生态产品产权体系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的基础,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前提。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基本形成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框架。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了10个国家公园试点区域、长江干流(宜宾以下)、太湖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厘清重点区域登记单元内国有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产权边界,明确了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探索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支撑自然生态空间环境权、发展权、管理权等权益落实模式和路径提供了产权保障。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下一步,我委将组织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认真做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清晰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产的产权主体,并以此明确各类生态产品的权责归属。同时,鼓励广清接合片区积极先试先行,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产权制度,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二、关于支持试点生态产品市场定价机制
生态产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有公共属性,商品类生态产品主要通过市场经营开发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公共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通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方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和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2021年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70.65亿元,比上年增加9.58%,下达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18177亿元,比上年增长7.9%;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新安江、赤水河、九洲江、汀江-韩江、引滦入津等建立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部分地区实现了省内补偿机制全覆盖。考虑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试点生态产品市场定价机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宜由中央财政担保。《意见》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转化。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证监会等部门认真做好《意见》贯彻落实,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通过适当方式,合法合规参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推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
三、关于支持探索建立生态价值核算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基础。当前,深圳、丽水等地已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并取得一定成效,深圳市以核算实施方案为统领,构建以技术规范、统计报表和自动核算平台为支撑的“1+3”核算体系,建立了全国首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体系,丽水市发布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地方标准。但总的来看,国内现有的价值核算体系还不健全、数据来源不一,加上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各异、生态功能各有侧重,造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可比性不高,应用性不强,认可度不高。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位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同时,鼓励地方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办法。
四、关于支持探索生态发展区可持续发展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18年起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进一步考虑森林面积、红线面积等因素。你们提出的推进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产品供给挂钩的建议,在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已有体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实现了从排污收费到征税的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对促进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发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塑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引领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新风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方案,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意见》贯彻落实,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和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新路子。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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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