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8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作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生态价值工程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湖北作为国家级生态价值工程试点省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委先后支持浙江丽水、江西抚州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探索,并明确我委要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湖北省是生态大省,在全国生态地位独特,既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又是三峡工程所在地,既是长江大保护重要省份,又是国家公园所在省份。下一步,我委将综合考虑湖北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基础,统筹研究湖北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二、关于建立生态服务价值金融转化制度,推动实现生态价值链条“连续化”
绿色金融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我委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着力构建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从组织领导、信贷准入、授信管理、绩效考核、产品创新等方面制定绿色信贷倾斜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产业。银保监会印发有关文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依规设立绿色发展资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约束机制,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切实打通生态产品和绿色金融间的瓶颈制约。
三、关于建议构建“生态服务”转化平台和“金融能力”融资体系,助推实现生态价值制度“高效化”
近些年来,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地围绕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开展了积极丰富的探索。江西抚州资溪县按照“标准化设计、实体化运作、产业化经营”思路打造“两山银行”,开展生态资源的收储、评估、交易、运营和金融服务。福建南平设立“生态银行”,将森林、水、土壤等碎片化、分散化资源规模化收储、整合、优化,引入有实力、有责任感的龙头企业导入新产业、新项目,搭建资源变资产变资本的转化平台。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吸纳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指导湖北省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融资体系,为价值实现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四、关于建议创新生态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推动生态服务金融功能“多元化”
我委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4月,人民银行、我委、证监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供给等产业领域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人民银行在江西省抚州市创新推广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森林赎买贷、古村落金融贷、采砂权贷等生态资源经营权、收益权质押贷款,以及抵押云贷、油茶贷、畜禽智能洁养贷等生态资源抵押贷款,有力促进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生态产品抵质押融资模式,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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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