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0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省作为推进生态价值工程试点省份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加强对湖北省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批复同意将湖北省生态价值工程试点工作纳入国家试点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各领域。为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探索,并明确我委要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下一步,我委将综合考虑湖北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基础,统筹研究湖北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二、关于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配套支持政策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本领域的改革任务,在绿色金融、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提出了若干针对性举措,有力夯实了价值实现的制度保障基础。人民银行、我委、证监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供给等产业领域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有关通知,明确在中央项目库中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银保监会印发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完善绿色金融、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指导湖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制度框架体系,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服务保障力度,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关于加大资金支持
近些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保障作用,支持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广大地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重点投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有力增值了生态产品价值。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主要是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地方因限制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6.06亿元,有力引导地方加大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指导湖北省将已设立的绿色发展相关基金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以获得基金注资。同时,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相关工作,充分体现湖北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保护成效。
四、关于加强专业技术支持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基础。我委高度重视,通过试点等方式,积极指导浙江丽水和江西抚州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重难点问题开展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一批经验做法。浙江丽水发布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地方标准,开展了市、县、乡(镇)、村四级GEP核算。同时,委托中国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院等单位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认证评价标准、绿色金融等方面开展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印发出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有关办法,构建国家层面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同时,培育跨领域跨学科高端智库,鼓励地方通过论坛和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学术研究成果交流,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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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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