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产品是指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物质供给类、调节服务类和文化服务类产品。两者概念不同、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纳入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二、关于促进生态原产地产品国际互认、交流与合作
促进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工作已开展多年,有了一定基础。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有关要求,完善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动生态原产地产品国际互认。利用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等“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展示地方特色产品品牌发展成就,强化质量品牌引领作用,提升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竞争力。
三、关于大力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体系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制度体系
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交易等制度保障。总结提炼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将看得准、较成熟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制度成果,结合实际需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为推动原产地产品国际标准对接和互认奠定基础。
四、关于建立生态产品标准认定国家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认定结果采信机制
我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产品认证评价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标准体系,同时注重推动生态产品国际互认,参考借鉴国外“生态标识”“认证计划”等成熟做法,既提升自身生态产品认证质量,也为产品外销提供保障。构建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运用电子标签、二维码信息标识等手段,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提升生态产品消费安全度和信任度。
五、关于培育打造一批生态优势品牌和特色产品,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当前,多地成功打造地区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如浙江丽水打造了农产品公用品牌“丽水山耕”、民宿公用品牌“丽水山居”、高端饮用水品牌“丽水山泉”,江西抚州打造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赣抚农品”,福建南平打造了公用品牌“武夷山水”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支持各地结合自身资源条件,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与保护,建立规范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发挥品牌的辐射作用,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