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0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为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1年5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今年7月1日起在三省同步实施。下一步,我委将督促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关于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
关于从国家层面制定《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发展规划》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2021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赤水河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赤水河流域打造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动实践的样板典范。
关于三省共同申请批准建设“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议。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中办发〔2017〕57号),贵州省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赤水河流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三、关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赤水河流域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的水功能区共有11个,总长度668公里。“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开展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工作,赤水河流域内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截至目前,包括赤水河流域在内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273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十四五”时期包括赤水河流域在内的长江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加强赤水河流域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对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督促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四、关于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2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民政府达成共识,共同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2020年云南、贵州、四川三省按照1:5:4的比例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为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1年4月,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央财政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长江19省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份,中央财政将根据协议签订的地方横向补偿资金规模等情况安排奖励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云贵川三省可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积极与相关省份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中央财政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继续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赤水河流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五、关于建设绿色经济产业示范带
2017年12月,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了《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包括赤水河流域在内的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委组织行业协会全面深入开展遴选工作,发布《绿色石化工艺名录》和《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引领全行业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与此同时,根据《赤水河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赤水河流域要在强化空间管控的同时,严格赤水河流域产业准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及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推动赤水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升级,引导形成绿色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
六、关于开展生态移民搬迁
“十三五”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三五”时期,全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安置住房266万余套,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和幼儿园6100多所、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万多所,960多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并请有关地方在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研究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移民搬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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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