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8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补偿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标准,扩大生态补偿范围。一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时,按照统一规范的办法测算相关地区的标准收支,对其标准收支缺口按照一定系数予以补助,增强相关地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均已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二是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耕地等重点领域的补偿范围持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陆续针对上述重点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不断完善,补偿范围逐步扩大。三是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生态补偿投入。自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由60.5亿元提高至2021年的881.9亿元,年均增幅达22.9%。同时,强化均衡性转移支付。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18177亿元,比上年增长7.9%。四是积极推进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截至2020年底,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贷款余额65.22亿元,较上年增加9.59亿元,全年投放相关贷款14亿元,较上年增加3.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固废处理等生态环保行业贷款余额586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2亿元,全年投放相关贷款1498亿元,较上年增加373亿元。五是积极研究出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支持政策。2016年,财政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标,对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4月,财政部牵头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奖励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继续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生态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推动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均衡省以下财力分布,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方式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顶层设计,并将林草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PPP项目绩效评价指引》等文件,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水利部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了流域间、区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切实在生态产品供需对接、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持续发力,畅通市场交易路径,最大程度提高生态产品溢价价值,推动生态产品资源最优化配置、效益最大化实现。
三、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基础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亟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2018年,统计局会同我委等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编制制度(试行)》,试编全国和省级实物量自然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基本摸清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我国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信息支持。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加快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基本形成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框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组织研制和批准发布18项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建立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出台《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体现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持续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强化认证有效性监管,让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成为消费者选购绿色产品的消费指南。
四、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撑保障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各方面、多领域,是一项开创性的改革任务,必须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全国大部分地区季度覆盖能力和重点区域月度覆盖能力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构建以生态格局、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为框架的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财政部不断加大生态补偿投入,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已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中科院等研究机构组建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团队,积极开展生态资源确权登记、资产核算、资产管理、资源统计等领域研究。
下一步,我委将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有关部门将持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方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扎实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生态质量评价方法,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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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