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1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过渡时期共建飞地经济支持西部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结对共建飞地经济新机制
共建飞地经济是实现区域优势资源互补、支持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有力举措。2017年5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在各类对口支援、帮扶、协作中开展飞地经济合作。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引导包括西部在内的各地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办)积极引导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指导协作双方共建产业园区和建设扶贫车间,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等机制作用,支持援受双方发展飞地经济,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关于加快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新机制
我委支持飞地经济相关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机制。一是支持合作方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二是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三是合理分担园区建设运营成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产生的投入和费用,由合作方根据协议商定分摊比例,通过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各地发展“飞地经济”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复制推广,积极探索主体结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新模式,创新政策供给,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关于加快实行飞地园区建设运营新机制
我委鼓励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提高园区专业化运行水平,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财政部强化对PPP项目规范实施的制度支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园区开发项目建设;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在政策框架内,综合考虑公共需求、政府职责与财力许可等因素,在开展飞地园区运营管理工作时,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地方提升飞地经济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将配合有关方面推进PPP条例立法进程,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PPP规范有序发展,继续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园区开发项目建设。
四、关于加快探索飞地模式下的生态补偿新机制
我委支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健全保护区与受益区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建设绿色园区,推进节能、节水、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环保等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园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财政部提出,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保护区与受益区的利益分配机制属于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地方可结合自身需求积极开展沟通协商,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统筹谋划,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扎实推动生态补偿重点工作。财政部提出,地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将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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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