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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11年我委批复设立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18年印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示范区范围包括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邵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等6市州。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并指导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推动实施一批产业转移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加大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

  (一)完善投融资支持政策。2019年以来,证监会先后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精简优化IPO及再融资发行条件,提高审核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2020年,湖南省11家企业完成IPO,融资119亿元;11家企业完成再融资,融资329亿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湖南省企业在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公司债券134只,融资1142亿元;发行资产支持证券11只,融资77亿元。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2020年,我委设立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2020—2021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189万元支持湘南湘西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占全国13.9%,其中安排示范区内邵阳市有关项目3017万元。财政部鼓励各地区按要求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于债务风险等级合理的地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财政部将统筹予以考虑。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包括示范区在内的企业创业初期面临资金难题。延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至2021年底,促进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金融债、双创金融债发行规模,提升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银保监会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1季度末,湖南省制造业贷款余额4201.5亿元,同比增长15.4%;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79.2亿元,较年初增长228.7亿元;一季度制造业贷款年化利率为4.07%,较去年全年水平下降0.23个百分点。

  二、关于统筹布局示范区产业发展

  (一)加强产业统筹布局。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引导各地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目录》明确了湘南湘西优先承接的产业方向,支持邵阳市优先承接发展轻工、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为推动当地因地制宜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指导。

  (二)加大产业对口合作。2019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2次承接产业转移精准对接现场会,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市与东部省市建立结对合作机制,其中湖南与山东结对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积极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合作,促进两省产业链互补、互促、互进。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发挥《目录》引导作用,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市与东部省市产业转移结对合作,支持湘南湘西等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承接能力,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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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5日

2021/09/15 地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