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7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共建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民航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写入国家规划纲要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并研究出台《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沪杭甬湾区发展,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对这一区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一是将推进沪杭甬湾区发展作为发挥浙江比较优势的重大举措。《规划纲要》明确“发挥浙江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比较优势,大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二是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规划纲要》明确在沪杭甬湾区“沪”的区域“高标准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2021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在沪杭甬湾区北岸部署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有力辐射带动引领沪杭甬湾区乃至长三角高水平协同开放。三是加强科创和产业融合发展。按照《规划纲要》部署,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2020年10月科技部会同我委等单位印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推动在上海、杭州、湖州、嘉兴等市建成科技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先试走廊。四是积极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纲要》明确“推进沪甬铁路规划对接和前期工作,积极审慎开展沪杭等磁悬浮项目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沪舟甬跨海通道”“加强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以资本为纽带深化沪浙洋山合作开发,做大做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的“6轴7廊8通道”中长三角—粤港澳主轴、沪昆通道均经过沪杭甬湾区,部署了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中心联动合肥、宁波等城市的长三角枢纽集群,并提出建设上海、杭州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五是加强重点区域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推动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打造上海配套功能拓展区和非核心功能疏解承载地”“加强浙沪洋山区域合作开发,共同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六是部署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重大问题研究。2021年6月,经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1〕第17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明确“深入研究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有关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纲要》部署和《工作安排》要求,积极支持沪杭甬湾区一体化发展,不断放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G60科创走廊辐射带动效应,大力支持建设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沪浙洋山区域合作开发和沪甬、沪舟甬等跨海通道,推动沪杭甬湾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沪杭甬湾区打造长三角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枢纽
按照《规划纲要》部署,上海市会同浙江省以及江苏省、安徽省深入研究“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等有关重大问题,今年上半年已形成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立了专题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地方在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中的重大问题。此外,《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明确“编制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规划纲要”。合作开发小洋山区域、加快打造国际港航物流枢纽、国际贸易枢纽和国际产能合作枢纽纳入构建长三角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工作统筹推进,在地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抓紧形成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重大分歧提请专题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会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研究编制出台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积极支持沪杭甬湾区打造长三角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枢纽。交通运输部将以世界级海港群和空港群建设为核心,大力支持沪杭甬湾区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持续推进长三角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建设。
三、关于支持沪杭甬湾区打造长三角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高地
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我们高度重视沪杭甬湾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长三角科创产业融合发展。科技部牵头编制实施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支持上海张江建设国家实验室,鼓励上海、杭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上海成功举办“中俄科技合作圆桌会议”及系列活动、“浦江论坛”,推动长三角地区建设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积极构建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地方探索制定符合实际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政策,优化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编制《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积极支持上海(浦东新区)、杭州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推动沪杭甬湾区聚焦数字安防、磁性材料、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力推动了相关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和G60科创走廊为载体,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体系化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等要素在沪杭甬湾区有关城市集聚融合,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加快出台实施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支持上海打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三大产业高地,推动沪杭甬湾区等重点地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有关城市完善培育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围绕集群发展布局建设重大项目,营造良好的集群发展生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关于支持沪杭甬湾区打造长三角高水平改革开放战略平台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2013年9月以来全国已建立21个自贸试验区,长三角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实现全覆盖。2020年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将浙江自贸试验区拓展到杭州、宁波、金义三个片区。7年多来,自贸试验区已形成260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在高水平改革开放上的带动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明确“组织召开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动合作发展”,2021年5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在上海举办了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成立大会,沪苏浙皖自贸试验区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做强做优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创新等服务功能。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沪杭甬自贸试验区联动合作发展,持续放大改革开放的叠加效应,积极支持沪杭甬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改革开放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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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