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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8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甘青新蒙邻界区域能源资源创新发展经济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谋划建设甘青新蒙邻界的“嘉酒张哈海格阿”能源资源创新发展经济区和向外辐射的边境经济合作区

  甘青新蒙相邻区域的嘉峪关、酒泉、张掖、哈密、海西州德令哈和格尔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七市(旗),地处新疆、中亚和中东部地区能源输送的重要通道,地域面积广阔,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西部地区优化能源供需结构,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

  近年来,我委与有关方面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北地区加强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完善跨区域能源输送通道,积极支持具有区域优势的能源深加工产业发展,甘青新蒙能源产业规模稳步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逐步加大,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煤炭资源开发方面,支持河西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增强能源保障能力。2020年12月,批复位于酒泉市的吐鲁矿区总体规划,规划规模470万吨/年。2021年4月,同意吐鲁矿区红沙梁露天矿和红沙梁矿井实施产能置换,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方面,甘青新蒙邻界区域涉及中石油青海油田、吐哈油田和玉门油田,2020年共生产石油435万吨、天然气67亿方,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发展。“十四五”期间,为保障国家油气安全,有关石油企业将加大勘探开发力度,进一步增加投资,持续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布局,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甘青新蒙等西部地区能源发展战略谋划,支持嘉峪关等七市(旗)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合理布局清洁能源产业和具备条件的资源加工产业,创新能源生产和服务模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持续支持区域能源创新发展。

  关于建设边境经济合作示范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甘青新蒙四省区现有6个边合区,其中,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边合区面向蒙、俄,伊宁、博乐、塔城、吉木乃4个边合区面向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多年来,边合区在西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外交、沿边开放和兴边富民工作需要,对于您所提相关建议予以统筹研究。

  二、关于支持嘉峪关市发展通道物流经济

  我们支持嘉峪关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统筹运输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通道物流经济。

  一是推动铁路建设方面。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调整运输结构的工作部署,嘉峪关市铁路运输发展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实现了运量的快速增长。目前,嘉峪关车站扩能改造项目已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考虑在嘉峪关站两端增设客车疏解线方案及新增客整所兼动车存车场,从而提升嘉峪关车站承载能力。

  二是推动机场建设方面。2021年2月,甘肃省政府批复嘉峪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我委将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嘉峪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在前期工作审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与口岸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国家口岸发展规划推进嘉峪关机场航空口岸开放。

  三是给予通道物流经济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西部地区要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完善口岸、跨境运输和信息通道等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开放物流网络和跨境邮递体系,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包括嘉峪关市在内的西部地区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关于推动嘉峪关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嘉峪关市能源资源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关于将嘉峪关市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自2011年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结束以来,国家暂未启动新的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是否界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还需在综合评估全国资源型地区整体发展态势基础上,结合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和财政政策空间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目前,我委正在就资源型地区转型试点示范相关工作开展研究。“十四五”期间我委拟立足于促进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您所提相关建议予以认真研究。

  二是关于光电基地建设。嘉峪关市所处的河西走廊地区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具备持续整装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的有利条件。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委将配合主管部门支持在包括嘉峪关市在内的河西走廊地区通过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嘉峪关市可在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当地现代高载能产业的消纳能力,统筹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当地新能源消纳利用比例。

  三是关于煤电基地建设。嘉峪关市具有较为丰富的煤炭资源和新能源资源,具备在煤电基础上打造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的条件。我委将配合主管部门支持嘉峪关市在电力消纳空间落实、资源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划建设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嘉峪关市可结合国家及地方“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按照煤电、新能源发展政策,研究编制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方案,优先发展风、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项目。

  四是关于加强有关政策支持。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明确继续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甘肃省“煤电一体化建设”“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等行业的企业均能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部门已研究出台《资源税法》实施后有关衔接延续政策,例如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等;调整完善“十四五”期间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等,支持西部地区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关于在探矿权和开采权等方面给予酒钢集团重点支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铁矿矿业权出让、登记。下一步,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保障酒钢集团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探矿权及开采权等权益。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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