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设立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以下简称“黄河金三角”)地处黄河中游,包括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和陕西省渭南市、河南省三门峡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范围内,同时也是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交汇区域。我委历来重视深化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在《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起草中进行了深入研究,专门作出了相关部署。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出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发展。2014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我委印发实施《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明确提出要把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全国省际交界地区协调发展试验区。今年4月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务实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
(一)关于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设立区域生态建设专项基金。2018年12月,我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交易机制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出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补偿、资源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机制等,完善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渠道。纵向生态补偿方面,2021年,财政部下达晋陕豫三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6.08亿元,比上年增加8.31%;下达晋陕豫三省均衡性转移支付2477.55亿元,比上年增加7.2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加大对黄河金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面,2020年4月,财政部牵头出台《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补偿为主,晋陕豫三省可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推动与邻近省份加快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关于设立试行区域生态建设专项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的规定,考虑到目前已有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暂不宜再新设生态建设专项基金。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黄河金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在编制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将黄河金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积极推进区域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要求建立协同共治机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修复奖励标准和生态保护补偿标准,鼓励区域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明确提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黄河金三角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二)关于推动产业集聚,建设区域市场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黄河金三角资源有效集聚,推进工商登记、消防安全等领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陕西省建立国内首支省级(陕西)安全产业基金,与应急管理部、陕西省签订《共同推进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批复西安高新区为第六家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推动该区域安全应急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并指导黄河金三角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整合执法资源,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部门指导晋陕豫三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的联动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息交流、执法联办联查等制度;指导晋陕豫三省签订《黄河金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共治框架协议》,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整合三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设备、技术、人才,增强跨省市联防协查效能,筑牢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三是满足区域市场体系内产品在消防安全领域互通互认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等规定,我国对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实施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依法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经由上述工作程序获取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与技术鉴定证书,在全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区域性壁垒。
(三)关于黄河中游“飞地经济”孵化基地。2017年5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晋陕豫三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积极完善建设运营、利益分配、生态补偿等机制,探索互惠互利合作模式,探索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的“飞地经济”,为黄河金三角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关于从国家层面支持临汾市、运城市、渭南市、三门峡市启动建设黄河金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库
黄河金三角区域四市地缘相近,同属黄河中游特别是龙门至三门峡区间防洪要冲,对确保黄河安澜、促进水沙关系协调、保障流域水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包括黄河金三角四市在内的沿黄地市重点支持。一是在项目谋划方面,会同水利部报国务院确定了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针对黄河流域面临的重点水问题,强化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支撑保障,优先谋划和系统布局重大水利项目,共有23项工程纳入项目清单。二是在项目审批方面,先后批复黄河下游防洪工程、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近期治理工程、黄河潼关至三门峡大坝河段近期治理工程,并分年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工程建设,显著提高黄河中下游防洪减灾能力。三是在投资安排方面,202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7亿元,用于黄河流域水利工程建设,占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的25.7%。其中,安排新建灌区、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等重大水利工程150亿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型水库等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73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4亿元。四是在新设专项方面,我委于今年新设关于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并于3月份印发了相应管理办法,支持包括黄河干支流流经的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等方面发展,对黄河金三角四市申报建设项目加大指导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议晋陕豫三省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点,高质量谋划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已安排项目能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合规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好中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关于从国家层面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四市打破行政壁垒,确保资源要素自由流动
《规划纲要》明确了促进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的任务举措,并结合黄河金三角区域特点,提出加强区域合作等具体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黄河金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督促指导晋陕豫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将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作为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黄河金三角地区工业绿色发展,实施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为晋陕豫地区1093家工业企业挖掘节能潜力;培育13家符合环保装备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创建11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区域环保装备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204家绿色工厂、17个绿色工业园区,推动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节水减污,遴选5家水效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提升用水效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相关规划实施和政策协调力度,指导黄河金三角地区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深化产业合作,优化生产要素配套,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探索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为全国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关于从国家层面协调山西、陕西、河南省,共同出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委先后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推动设立或批复了11个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指导支持地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产业承接能力,取得积极成效。2012年,我委批复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山西、陕西和河南三个片区,规划面积5.78万平方公里。2020年,我委设立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专项,支持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调整;搭建产业转移合作交流平台,结合地方需求,支持举办产业转移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各地承接发展优势产业。您提出的从国家层面协调山西、陕西、河南省,共同出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议,对推动黄河金三角高质量发展有积极意义,我委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按照职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晋陕豫三省以及黄河金三角的指导支持力度,鼓励黄河金三角有力有序有效承接产业转移,为保障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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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