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3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唐山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河北省唐山市作为区域一体化循环经济示范区、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国家对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高度重视。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做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着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2017年2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标准实施。
唐山市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煤炭、钢铁、电力等产业密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唐山市创建了一批国家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发了一批绿色产品,支持唐山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建筑垃圾、废旧动力电池等综合利用行业培育650多家骨干企业,有效推动可循环利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我们将继续支持唐山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唐山市绿色转型工作,推动唐山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工业体系。2020年6月,银保监会结合我委制定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对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建立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切实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银保监会等部门继续研究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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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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