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科学规划,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立医疗废物周转场(点),实现城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筑牢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线”等建议,对我委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推进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一是精心组织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分工,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短板弱项。压实目标责任,推动各地区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组织召开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补短板强弱项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区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二是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迅速摸排梳理全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形成《关于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5亿元,支持医疗废物既有处置能力提质扩容、收集转运设施、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项目建设。项目建成以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将显著增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规范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城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收集转运体系加快完善。

  四是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跟踪问效,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调度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情况。印发《关于督促落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回头看”调研,进一步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持续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