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2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新疆棉花及其制品国内消费和布局并鼓励内地种植棉花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宣传推广新疆棉和促进新疆棉制品消费
积极打造和宣传推广新疆棉花品牌,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新疆棉的认知度,促进“国货消费”和我国自主品牌“走出去”。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新疆棉品牌培育推广力度,积极促进新疆棉制品消费。一是去年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并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二是加强品牌宣传推广,讲好新疆棉花故事,扩大新疆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委已联合多部门主办五届“中国品牌日”活动,为新疆及内地的众多棉纺企业、纺织服装企业品牌搭建了展示平台。今年“中国品牌日”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围绕纺织服装等十大产业遴选30家品牌企业参展,举办特色展示活动12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数突破8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支持引导棉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参与中国优质棉花品牌认证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品质优良、有国际影响力的棉花企业品牌和公共品牌。四是指导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进消费政策措施,举办形式多样的新疆棉制品消费促进活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新疆棉品牌宣传推广,通过搭建“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公益性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引导国内棉纺企业更多使用新疆棉,积极促进新疆棉制品消费,推动新疆棉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稳定恢复内地棉花种植
近年来,我国棉花生产逐渐向新疆地区集中,新疆棉花产量占全国比重不断升高,内地棉花种植面积逐年下降。目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支持内地稳定棉花种植相关政策,我委将按职责分工认真推进相关政策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在世贸组织政策框架下,统筹推进新疆和内地棉花生产发展,优化全国棉花生产布局,保障我国棉花产业和供应安全。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