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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1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过度包装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

  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包装减量化、包装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修订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止过度包装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等环节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进一步强化商品过度包装源头管控和回收利用等管理要求,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规定约束力更强的罚则,提升了法律规制力,比如第八章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治理工作,利用“12315”平台畅通商品过度包装举报投诉渠道。

  下一步,我委与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工作,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动限制过度包装治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关于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宣贯力度

  我国已成立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包装有关专业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先后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以及《包装回收标志》等一系列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提出强制性要求,对商品包装的设计、材质等提出通用要求。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立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正在履行报批程序。新修订的标准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修改了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判定规则等,增加了包装成本要求、监测方法、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标准宣贯实施力度。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统筹电视、广播、新媒体,通过重点新闻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反映各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进展成效,不断引导全社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比如,近两年连续报道有关部门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的典型做法,推出《国家邮政局 4月正式启动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关注快递包装回收 倡导绿色快递 多措施减少过度包装》《聚焦快递过度包装:谁是快递过度包装推手》等系列报道以及制作播出《过度包装》公益广告,深入解读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引导公众自觉拒绝过度包装商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进一步做好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宣传报道,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适时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等不良行为,大力营造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社会氛围,倡导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社会新风尚。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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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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