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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潜江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关于支持潜江市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

  “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相关部署,我委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制定系列政策性文件,形成了由2份顶层设计文件、11份规范性意见、2份配套政策文件、3份工作性文件组成的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政策体系,选择湖北潜江等120个县(市)开展县城建设示范工作,支持启动示范性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与运营模式,同时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和政策性信贷等资金予以投入。“十三五”期间,国家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2.4亿元,重点用于提升包括潜江市在内的湖北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分配到省,由湖北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潜江等地区教育发展。潜江市可用好国家上述有关政策,制定出台落实方案、谋划启动相关建设项目,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城镇化路径。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指导包括潜江市在内的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统筹考虑资金保障、财务平衡和项目收益等因素,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等资金渠道,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方式,推进潜江市等县城建设示范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潜江市申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12月,我委等18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地。潜江市可按照湖北省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工作和时序安排,在建立健全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我委将结合全国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安排,统筹考虑支持潜江市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事宜。

  二、关于支持潜江市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

  (一)关于支持江汉盐穴天然储气库建设

  江汉黄场储气库一期工程已经列入2021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并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十三五”期间,中石化依托川气东送和榆济管道两大干线建设近1万公里天然气管网体系,并在武汉和济南设立了区域调控中心,分别负责南北方管网调度运行。2020年根据国家油气管网运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中石化已向国家管网公司移交了相关油气管道设施和区域调控中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中石化与潜江市商谈江汉黄场储气库具体合作,共同推进湖北省及潜江市储气能力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支持潜江市发展替代产业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将潜江市纳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政策支持范围。多年来,国家持续安排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拨付潜江市约27亿元,支持潜江市增强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加快转型发展。国家安排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是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转型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可以用于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等方面。潜江市可用好这一政策,加快培育替代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资源枯竭城市的财政运行情况、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对潜江市转型发展予以支持。

  (三)关于支持矿区改造搬迁项目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潜江市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了一批能够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转型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2021年,我委继续切块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湖北省有关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分解安排至具体项目,其中您提到的潜江市王场镇居民避险安置项目已获得投资补助3112万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8/31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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