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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甘肃省白银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白银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期限到“十四五”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要求,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其中白银市被确定为首批资源枯竭城市。为增强资源枯竭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我委会同财政部密切关注资源枯竭城市的财政运行情况,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积极予以支持。2007—2021年,甘肃省累计获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99.55亿元,年均增速达25%,其中白银市累计获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约26亿元,对帮助白银市解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强转型发展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资源枯竭城市给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是一项阶段性政策,国务院批准的支持期限为9年。为合理引导地方预期、体现政策公平、避免阶段性政策长期化,经国务院批准,政策到期后对补助资金实行“退坡”。为强化转移支付资金“退坡”后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保障,我委会同财政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地方转型发展能力,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将“退坡”腾退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切块到省,由省级财政结合地方转型情况统筹安排“退坡”后的资金分配。因此,虽然实行统一的“退坡”政策,但中央财政对甘肃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并未因“退坡”而减少。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4.14亿元,支持甘肃省做好白银市等资源枯竭城市民生保障和转型发展等工作。二是自2019年起对部分地区暂缓“退坡”。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已经“退坡”到40%的资源枯竭城市暂停“退坡”,仍按40%给予补助,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三是加大其他转移支付力度。除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白银市等资源枯竭地区的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72.69亿元,比上年增长8.9%,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甘肃省可结合本省实际,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白银市等资源枯竭城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资源枯竭城市的财政运行情况、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因素,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继续给予转移支付支持。

  二、关于支持白银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2016年11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我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设立管理办法》(发改办振兴〔2016〕2372号)。按照设立示范区的程序要求,2017年以来,经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我委联合上述四部门确定了20个示范区。由于此前甘肃省未推荐白银市创建示范区,因此我们未能将白银市纳入评估范围。支持创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只是国家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政策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继续对白银市给予支持。

  三、关于支持白银市建设“产业名城”和“生活秀带”、支持白银市老工业区调整改造

  为进一步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推动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实施方案》《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指导推动老工业城市立足自身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比较优势,围绕打造“产业名城”和“生活秀带”,编制了实施方案,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支持白银市等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工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老工业基地产业综合竞争力。支持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发展航天航空、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行业急需的有色金属新材料。

  “十四五”期间,我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区域现实条件和潜在优势,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差异化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制造业空间布局。将继续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支持西部地区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资源精深加工、新材料和绿色食品等基地,以及区域性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结合示范基地工作继续指导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四、关于支持白银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以来,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包括白银市平川区在内的历史遗留、危害严重、涉及人口多、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采煤沉陷区,实施了综合治理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6亿元,用于支持白银市平川区建设改善采煤沉陷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地方加快转型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委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渠道支持白银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十四五”时期采煤沉陷区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五、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和生态补偿试点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推动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白银市革命老区振兴工作给予统筹支持。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在福建、江西、云南等10个省选择50个县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4项重点任务。按照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各试点省份发展改革委上报的试点县名单,2020年我委正式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迭部县、卓尼县、张掖市肃南县、武威市天祝县纳入试点范围。现阶段,试点的主要工作是推进落实试点任务。白银市等地方可参考《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和方式,借鉴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和创新。我们将积极总结推广地方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试点结束后,统筹研究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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