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7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从国家层面支持将东源县纳入省重点老区苏区政策支持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以下简称“国发3号文件”),明确了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支持举措,对支持海陆丰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明确提出相关省(区、市)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同时,我委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拟单列一章统筹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规划也提出鼓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本省区市革命老区县市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广东省重点老区苏区包括13个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和11个海陆丰老区县。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发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对海陆丰革命老区需国家层面协调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事项予以统筹支持,并积极指导支持广东省研究制定本省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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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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