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97、1936、7512号
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超过万人县的后续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在云南省昭通市布局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建议,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发展的建议均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全国累计建成集中安置点约3.5万个,其中搬迁规模超过万人的县(市)近300个,彻底解决了960多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其中,云南省丽江市、昭通市、四川省凉山州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2.5万人、30.7万人、35.3万人),完成了全国近1/5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任务。“搬得出”问题解决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是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后,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转向后续扶持,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后续扶持工作顶层设计,推动解决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2019年6月,我委联合10个部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如何推进后续扶持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2020年2月,我委联合12个部门印发实施《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从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加强安置社区管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明确了25条具体措施。2021年4月,我委联合19个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围绕稳定就业、后续产业、社区治理等方面提出23条政策措施,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对各地做好“十四五”时期后续扶持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相关部门相继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相关政策资金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后续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后续扶持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2019年以来,我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强化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大后续扶持投入力度,切实抓好后续扶持各项任务落实。2019年,我委专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5.29亿元,协调财政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264亿元,支持包括云南、四川在内的省份大型安置区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中央财政专门安排79.39亿元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包括安置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内的后续扶持工作。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亿元,支持人口较多的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我委安排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就业创业等相关领域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也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了优先重点支持。我委还督促指导云南等省份对70个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制定实施了后续扶持专项方案,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源予以帮扶,一揽子解决产业就业、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后续发展问题。2021年4月,我委牵头组织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动员部署会,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部际沟通协调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与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一道,进一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后续扶持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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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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