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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2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发改财金﹝2018﹞1756号文件精神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去产能及相关企业债务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去产能等相关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去产能行业低效无效供给大幅减少,有效和中高端供给明显增加,职工安置平稳有序,资产债务处置稳步推进,行业整体效益和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

  在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政策方面,《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市场化的处置方向。其中提出各地区应建立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国家层面各有关部门依托相关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目前,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原则,在政策支持、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市场化债转股和“僵尸企业”处置发挥了有效作用

  去产能企业及其债务处置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于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成因复杂、情况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分类处置,既要有效支持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降低债务负担实现重生发展,也要坚决推动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重点是大力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和“僵尸企业”处置。

  在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作用方面,我委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开展二十余场政策宣讲,其中就包括了去产能相关的行业宣讲。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去产能行业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成为减轻债务负担、补充企业资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统计,截至2021年6月末,市场化债转股累计签约3.08万亿元,累计落地1.69万亿元,其中钢铁行业落地金额4361亿元,占比约25.8%,煤炭行业落地金额1378.7亿元,占比约8.16%,市场化债转股有效促进了去产能行业去杠杆。

  在发挥“僵尸企业”处置作用方面,我委积极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处置工作,并把“僵尸企业”处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僵尸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坚决推动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有效盘活了无效占用资源、防止了债务风险敞口继续扩大。全国处置的煤炭行业“僵尸企业”涉及产能1.15亿吨,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为国有企业补充资本金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夯实企业长期发展基础,增强抵御债务风险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解决去产能企业资产债务处置问题。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8日

发布时间:2021/07/08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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