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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6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网络诚信入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要完善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李克强总理强调,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近年来,我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您提出的加快推进网络诚信入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网络诚信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结合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报告如下。

  一、加快推动社会信用立法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出《社会信用法》等建议,近年来,我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组建立法研究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社会信用法》草案文本。截至目前,草案文本已历经60余次修改,两次征求各地方、各部门意见。目前,我委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草案文本,加快推动立法相关工作。

  在研究起草《社会信用法》草案文本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赴12个省(区、市)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和委托召开专题座谈会90余场。二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委托中央党校、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开展重难点问题专题研究,举办社会信用法治征文等活动。三是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草案稿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信用条款作了相应衔接,以利于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四是大力支持地方法先行先试,目前已有13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5个地方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10个地方已列入立法计划。五是注重研究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因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各异,各国信用立法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我们起草《社会信用法》时,借鉴相关国家的信用立法经验,并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二、加快完善网络诚信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您提出的在《社会信用法》中重点突出网络诚信部分、如有必要可以设立网络诚信专章、建立完善与网络诚信相关的配套法规等建议,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近年来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夯实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考虑到包括互联网领域在内的诸多领域都有运用信用监管措施的现实需要,而出台《社会信用法》尚有一个过程,我委积极推动将相关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入法,为实施信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6部法律、44部行政法规中专门写入了信用相关条款。《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网络安全法》规定,有违反其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数据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公布,明确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中央网信办正在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为强化网络诚信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网络诚信宣传。中央网信办积极开展“打击网络诈骗”等主题宣传,指导举办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发布《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强化网络诚信政策解读宣介,大力传播网络诚信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二是加大网络谣言打击力度。中央网信办搭建中国互联网辟谣平台,着力加强官网、客户端、小程序、学习强国号、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账号、新华号、抖音号等“两微两端八号”的传播矩阵建设,精心策划辟谣品牌活动,保持对网络谣言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网络诚信自律。中央网信办、我委指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发布《平台经济领域炒信失信行为认定和信息共享》团体标准,推进制定《电子商务炒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应用指南》行业标准,聚焦网络诚信建设发布《尼山倡议》,促进打造诚实守信网络氛围。四是加大互联网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中央文明办组织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在内的群众反映强烈的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据第三方监测,相关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发生率下降了60%,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五是设立相关互联网法院。2017、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分别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互联网法院,开创了全流程在线诉讼新模式,强化对网络虚拟资产、知识产权、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立完善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新规则,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体系,以公正裁判引导和规范网络行为。

  四、依法依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必须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20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关于您提出的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泛化和扩大化等建议,我委、人民银行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一是关于规范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指导意见》明确,将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委正在牵头编制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除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外,对公共信用信息对应的具体行为、公开属性、共享范围、归集来源和渠道、更新频次也提出规范要求。二是关于完善失信惩戒措施。《指导意见》明确,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委正在牵头编制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相关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明确了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同时明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标准上加重惩戒。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法治保障,加强网络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基础。加快出台相关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修复等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网络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办好“网络诚信大会”等活动,推动网络诚信自律,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网络诚信共识。

  三是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作用。总结互联网法院审判经验,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在智慧司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创新审判机制、优化诉讼服务方面的优势,推进全国智慧司法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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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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