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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0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信用服务机构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结合您的有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考虑报告如下。

  一、加快推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组建立法研究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社会信用法》草案文本,历经60余次修改,已两次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草案文本中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用措施立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6部法律、44部行政法规中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为各领域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积极支持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试,目前已有13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3个地方已进入人大审议阶段,12个地方已列入立法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依法依规共享开放信用信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牵头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联通了46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广泛归集共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逐步成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信用中国”网站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日访问量达1.2亿次,为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公众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为信用服务机构低成本采集信息提供了便利渠道。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个人征信方面,已有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两家个人征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个人征信服务,截至2021年3月末,百行征信已采集1亿人36.6亿条信息,为646家机构提供5.5亿次各类征信服务。企业征信方面,截至2021年4月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133家,基本覆盖全国企业的注册登记等信息,年累计向金融机构及商事主体提供各类征信服务86.32亿余次。信用评级方面,截至目前,全国共有60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完成备案,其中15家评级机构主要在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45家评级机构主要在信贷市场开展评级业务。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征信业务方面,人民银行研究起草《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加强征信监督管理,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近年来人民银行采取“严监管”手段,对未经同意查询个人征信信息、违规使用征信信息、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断强化征信市场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评级业务方面,人民银行、我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制度框架,强调独立性,加大违规惩戒力度,提升评级公信力。人民银行、我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拟提升评级治理和区分度,压严压实评级机构责任。有关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违规行为进行整顿,责令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等机构限期整改违规问题。与此同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进行公示,督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信誉,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参与对信用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化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一是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作用,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和共享开放水平。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互补互促、基础信用服务与增值信用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

  二是不断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市场化约束制度,加大对信用服务市场乱象、信用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为依法合规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持续构建良好信用产业生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信用产业园,探索信用服务产业化良性发展路径,不断优化信用产业生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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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2021/08/17 财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