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把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纳入国家试点工作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不断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形式,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突破口,积极创新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方式,加快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是对实践中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的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十堰南水北调水源地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将郧西县纳入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范围
近年来,我委积极支持湖北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83亿元,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将湖北纳入“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设置了“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项目。根据《“双重”规划》部署,自然资源部正编制《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已形成初稿。《规划》围绕推动《“双重”规划》落实,以全面提升重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着力解决重点生态问题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占比、单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性或脆弱性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地理单元连续性等因素,筛选确定了实施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湖北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