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8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各地订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过去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冲击,国家通过实打实的助企纾困政策,极大缓解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困难与压力,实现了全年新增市场主体2500万户的逆势大幅增长。但正如你们所指出的,现阶段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仍面临发展困境,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定实施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促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对照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等省市,主动修订各自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江西、广西、云南、广东、四川等20多个省(区、市),以及广州、深圳、杭州、南京、苏州、长沙、银川、衢州、晋中等地市,纷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地方和部门法规政策为补充的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政策体系正在加快完善,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落实到位,继续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鼓励地方开展原创性、差异化的实践探索,并将行之有效且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二、关于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近年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发挥作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入推进。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地方和部门平台要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基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地区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影响力、辨识度、知晓度、美誉度显著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经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渠道,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持续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为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构建了“好差评”工作制度的顶层设计方案。《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化实施“好差评”制度。2020年,国家标准委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从百姓办事创业的“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角度出发,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增强各地政务服务评价数据的规范性和可比性,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总体工作安排,继续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地方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四、关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有效发挥了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初步建立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新体制。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会自治自律,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依法自主发展会员,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贡献力量。
五、关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强调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出了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等具体部署。
近年来,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关决策部署,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着力推动完善配套体制机制建设。银保监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贷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等服务。多地银保监局推动成立了首贷续贷中心,组织各入驻银行为来访企业提供保质保量的金融服务,针对性解决小微企业过桥倒贷难和首贷获得难的问题,推动涉企服务“集中办”“就近办”,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融资服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地方经验做法的提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5日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