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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1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尤其是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我委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了多个卫生领域专项建设规划(方案),有效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2009到2016年,我委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80多亿元,支持了约2.6万个乡镇卫生院和12.5万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其中福建省约34亿元。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任务目标,为推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条件、夯实了基础。

  2016年,我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明确提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面,按照总量不减、结构调整、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进行优化调整,即中央投资不再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同时,加大对县级医院补助比例和额度,减轻地方资金压力。按此安排,“十三五”时期,我委通过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共安排中央投资约867亿元支持县级医院项目建设,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从“十二五”时期平均每个县级医院项目补助1600万元左右,提高到3600万元左右。在加大中央投资对县级医院支持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求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的优势,将其对县级医院建设减少的投资,统筹用于改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设施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5年过渡期内,对照脱贫地区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同时,积极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指导龙岩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强化医疗服务人才队伍,夯实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根基。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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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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