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4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提供更好发展环境的建议,对于调动企业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积极性,解决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提升企业竞争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
按照党的十九大改革任务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持续推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落实落地,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政策协同,着力凝聚产教融合发展合力。2019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委会同教育部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政策协同,建立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层次递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表、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政策协调,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聚焦标杆引领,着力打造产教融合重点企业。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以建机制、树典型、立精品为导向,积极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企业认定工作,选择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具备行业示范性的优质企业,打造成为优秀典范,示范推广先进经验。目前,经央企自荐、地方推荐,并组织部门评议和专家评议,形成了包括央企和民企共63家企业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经报请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已于2021年6月17日至23日将名单在我委和教育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反馈,后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同时,我委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方积极培育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已有2700多家企业纳入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产教融合主体已初具规模。
三是聚焦基础设施,着力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十三五”期间,我委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中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建设了一大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中央资金的引导下,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产教融合建设,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实训能力得到明显改善,人才培育质量显著提升,为校企深度合作、要素相互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载体。近期,我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将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相关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教育培养模式,打造一批精品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有效增强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人才支撑。
四是聚焦重点突破,着力补齐关键领域发展短板。我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瞄准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整合中央、地方、企业、高校四方人才和资金资源,通过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助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卡脖子”问题。2019年以来,支持了8所“双一流”高校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推动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协同发展,吸引集聚了一大批业内领军一流企业紧密协同合作,在众多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十四五”期间,我委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着力补齐关键领域发展短板,助力企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聚焦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和制度障碍,找准堵点,精准施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统筹研究企业参与院校建设政策清单,探索降低校企合作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供需有效衔接,推动相关院校创新培养模式,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依托。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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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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