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9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试点省份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地处西部,群众外出就医多、就医负担重,而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特别是没有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医疗机构,您提出将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纳入试点省份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2019年10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方,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工作思路,引导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富集城市的高水平医疗机构,采取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等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在首批试点地区选取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经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意见,选择了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份开展试点建设。主要考虑:一是优质医疗资源特别是国家级资源短缺。8个试点省份均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一流医院。二是人口基数大、异地就医规模大。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人口均超过6千万,山西、云南、辽宁、福建人口均在4千万左右;仅安徽、河北、河南的异地就医患者数量就占全国的1/4左右。三是区位优势突出。8个试点省份兼顾了东中西部、内陆与沿海,交通条件较好,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有利于发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工作方案》部署,2020年6月,我委会同卫生健康委正式批复同意了复旦中山厦门医院、阜外医院云南医院、儿童医院郑州医院等首批10个试点项目,并按照每个试点项目中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标准,支持项目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经过一年多的建设,首批试点工作起步平稳,部分启动运营较早的试点医院医疗水平得到较快提升,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效应开始显现,群众就医流向初步改善,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今年6月,我委又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批复同意了北医三院秦皇岛医院等第二批16个试点项目。

  但正如您提出的,目前包括青海在内的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省份医疗资源薄弱、患者就医流出多的现象仍较为突出,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试点经验,有序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我们正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拟将其他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纳入支持建设范围。下一步,待青海省明确纳入支持范围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海省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青海省创建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国家机构的品牌、技术和管理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满足当地群众就近享有国家级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社会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