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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框架和立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技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框架和立法极其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对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深入研究人工智能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加快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框架和立法,建立健全保障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意义重大,有利于防范潜在危害风险、维护国家总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我委积极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持续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重大战略重大政策,深入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二是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程和创新伙伴计划等重大工程,面向深度学习、类脑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领域,搭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不断推动人工智能迭代升级和融合应用。三是强化产业协同。推动人工智能开源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人才交流与交往,强化产业上下游融合融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良性发展产业生态。四是扩大开放合作。发挥规模市场优势,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坚持多主体参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五是构建伦理规范。推动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开展指导产业对接、规则和标准化制定等系列活动,推动联盟制定发布《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可信人工智能操作指引》,强化人工智能发展伦理道德。

  三、对您所提有关建议的意见

  我们原则赞同您提出的尽快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环境,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框架,加快立法程序,为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等建议,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研究吸纳。

  一是高度重视数据安全治理问题。我委将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化统筹衔接和整合共享,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数据安全治理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大数据等相关领域法规制度问题,抓紧补齐相关领域的制度短板。以国家重大工程为抓手,着力健全完善数据监管体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数据安全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加强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数据管理。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标准和数据安全交易规范,严格管理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和数据采集。配合中央网信办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审查、云计算安全审查等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守住安全底线。

  三是推动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领域开展试点。积极支持国内人工智能发展走在前列的地区,在具备较多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制约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问题和障碍,围绕自动驾驶、自动化决策、数据共享等人工智能应用基础较好的细分领域,推动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应用奠定法律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06/29
来源: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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