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4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青藏高海拔地区钢铁行业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是除西藏以外最大的藏族聚居区,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有6个在青海,也是西藏的大后方。青海、西藏地区仅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钢铁联合企业,对就近满足区域内重点基建项目建设等用钢需求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青海省保持适度的钢铁规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负责制定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关于您提出的对青藏高海拔地区钢铁企业在项目备案、产能置换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已适当予以考虑。
关于项目备案。我委发布的《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相比中西部,对东部沿海地区新选址建设的钢铁项目提出了更高的产能规模要求,并支持中西部内陆地区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意见》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聚集发展,对于就地改造项目,无规模限制要求,对确有必要新选址钢铁冶炼项目产能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产能置换。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已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明确提出青海、西藏地区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低于其他地区置换比例,给予该地区钢铁行业差异化的政策,支持青藏地区经济发展。
关于西钢集团实施生态搬迁,建议优先考虑通过就地改造,提升企业安全环保水平,促进企业和城市和谐发展。如确有必要新选址搬迁,建议西钢集团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落实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满足非沿海地区1000万吨/年高炉-转炉长流程工艺或200万吨/年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规模要求,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冶炼装备。我们将在符合钢铁行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支持西钢集团转型升级,促进青海地区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撑当地经济、生态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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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