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7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补充解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推进饲料企业继续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10月30日,我委在广泛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公众等意见基础上,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其中鼓励类项目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关系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发展绿色农资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您在建议中提到《目录》中有关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的标准、成本和效率等问题,经农业农村部了解核实,《目录》发布实施以来,东方希望、北辰饲料等西部省份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业龙头企业已通过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新疆、甘肃、内蒙古、贵州等西部省份有关饲料企业正在申请中。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认定已帮助部分西部饲料企业落实有关政策。2021年上半年,有关单位开展了相关饲料原料需求统计和调研工作,正着手制定便于企业认定的改进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明确提出,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本着有利于农业绿色发展、方便企业原则,农业农村部认为,在《目录》进行修订时可研究进一步增加新型高效安全相关表述。鉴于《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使用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遵循上述要求,规范组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可有效提升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确保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友好,可研究纳入鼓励类产业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在今后开展《目录》修订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目录》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相关条目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做好条目解释工作。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推动优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制度,解决认定中标准、成本和效率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搭建绿色饲料原料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饲料产业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3日

2021/08/23 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