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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8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放抽蓄投资完善抽蓄电价机制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最主要的调节电源,在保障电力安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性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支持抽水蓄能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

  2021年4月30日,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为抽水蓄能加快发展注入強劲动力。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着力提升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优化了电量电价机制。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抽水电价、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在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可由电网企业提供,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执行,鼓励委托电网企业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抽水电价按中标电价执行。二是完善容量电价核定和容量电费回收机制。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统一核定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并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同步调整。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保障了容量电费的足额回收。

  二、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抽水蓄能电站

  近年来,除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外,三峡集团、华电集团、中核集团、福建投资集团、华源电力等一批企业纷纷进入抽水蓄能领域进行投资建设,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局面。《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电网企业要与非电网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签订规范的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抽水蓄能电站实施调度,严格执行我委核定的容量电价和根据本意见形成的电量电价,按月及时结算电费。这有效保障了非电网投资主体利益,将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的积极性。

  三、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加快黑龙江等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组织编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先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提出本省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需求,国家能源局在汇总各省规划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核准抽水蓄能项目。国家能源局将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督促黑龙江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坚持生态优先,推荐站点应具有环境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思路、主要任务、重大布局等,然后统筹纳入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积极支持黑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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