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11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汉中市等重要水源涵养地实行优惠能源价格鼓励绿色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出台相应政策,电价优惠幅度达到10%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降电价工作落实,特别是2018年和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连续降低10%,2020年非高耗能行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与2014年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幅超过10%、30%,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过6000亿元,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降电价政策红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大清理规范供电不合理加价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尚未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不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下降。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研究参考。
二、关于将汉中南部区划常规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
目前,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已发布,在“专栏20 经济安全保障工程”中提出“加强四川、鄂尔多斯、塔里木、准噶尔等重点盆地油气勘探开发,稳定渤海湾、松辽盆地老油区产量,建设川渝天然气生产基地。推进山西沁水盆地、鄂尔多斯东缘煤层气和川南、鄂西、云贵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推进页岩油勘探开发”。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研究。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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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