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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10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有力支撑巩固经济恢复性增长基础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免征或减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清理电力基金及附加的措施,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017、2018年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连续两年下调25%,2019年再次下调50%;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下调25%等。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

  目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四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以及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问题;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主要用于为2500万大中型水库农民移民提供每人每年600元生活补助和扶持小型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对于支持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征收,主要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与常规能源上网电价差额。农网还贷资金主要涉及农村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还本付息。上述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对解决我国重大民生问题、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

  二、关于给予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优惠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降电价工作落实,特别是2018、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连续降低10%,2020年非高耗能行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与2014年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幅超过10%、30%,每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过6000亿元,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降电价政策红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大清理规范供电不合理加价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非电网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尚未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性领域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不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下降。

  三、关于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参与市场化交易

  2019年以来,我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大范围优化配置。2020年,修订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将可再生能源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围,提出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在内的优先发电参与市场交易。近期,我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价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9/02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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