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1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无功电能计价收费方式收取电力使用环境治理电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提高用户功率因数,对节约电能、改善电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现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通过功率因数考核、电费奖惩等方式,在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您提出的采用无功电能计价收费方式收取电力使用环境治理电费的建议,有利于推动用户提高功率因数、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全社会资源节约。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执行38年以来,电力系统运行特性、电力系统成本造价、电力体制等发生深刻变化,需要适时研究完善无功定价机制。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积极研究电力使用环境治理电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适时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力系统清洁生产、优化运行、低碳消费。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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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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