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9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水电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为合理反映水电市场价值,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4年我委出台《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委高度重视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2019年3月会同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9〕4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将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引向深入。雅安是四川省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目前雅安地区水电站所发电量主要在省内消纳,为全省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提供了坚强支撑。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推动水电开发更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降低水电开发地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
《通知》明确省内水电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各省(区、市)水电标杆上网电价以本省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委核准。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逐步实行由市场竞争形成电价的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水电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意见》也提出,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适当降低库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我们支持水电企业与当地电力用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协商确定水电价格。
二、关于优先保障水电开发地区用电需求
《意见》明确水电消纳要统筹好当地与外送两个市场,优先保障当地用电需求。水电站留存、外送电量涉及水电站功能定位、丰枯期发电能力、当地电力供需形势、电网条件等多种因素,需要做好多方面的统筹衔接,既要保障当地用电需求,也要避免发生弃水问题。雅安地区水电站均属四川省内自用电源,实际运行消纳方式由四川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电网公司结合四川整体电力供需形势、电网条件确定。
三、关于给予水电开发地区特殊输配电价政策
2020年,我委出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输配电价。在现行的价格机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类别只有分电压等级和分用户类别的输配电价,未包含分不同地区的输配电价。在省级电网内对特定地区出台优惠输配电价,其他地区输配电价就要上涨,形成地区间的电价交叉补贴,不符合电价改革方向,客观上也难以操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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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