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609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尾海陆丰欠发达革命老区建设临港能源产业基地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海陆丰革命老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之一,为中国革命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海陆丰在内的革命老区发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海陆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汕尾是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区。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引领作用,统筹珠三角九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完善大湾区经粤东西北至周边省区的综合运输通道。2019年《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创新完善、探索推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 关于汕尾市产业发展的建议。汕尾市建设临港能源工业园,打造海上风电工程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对于推动我国清洁能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委原则支持汕尾市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进一步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项目围填海的建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提出,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我委、自然资源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2020年5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明确了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我委支持汕尾市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对于符合国发〔2018〕24号文及发改投资〔2020〕740号文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可按程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我委、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我们将结合职能予以认真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必要的围填海需求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20日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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