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国家能源部门协调有关电力部门对环境保护项目实行用电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积极支持发展环境保护项目。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采取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例,与2014年水平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降约0.06元、0.23元,降幅达到10%和29%,累计年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约5000亿元。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的冲击,我委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企业用户电价5%,全年可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120亿元。上述降电价政策均惠及广大环保企业用户。 我们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化机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明确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鼓励在中长期合同中约定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引导市场主体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目前,延吉市一般工商业峰、谷、平时段电价分别为1.06元/千瓦时、0.34元/千瓦时、0.72元/千瓦时。建议延吉市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厂合理调整生产时间,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优势错峰生产,减少电费支出。 2018年,我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办价格〔2018〕943号),明确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涉及污水处理、电动汽车充电等部分生态环保类行业用电,但未涉及垃圾填埋场用电。 您提出的对垃圾填埋场等生态环保类项目的优惠用电方案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完善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具有积极参考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调研,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完善相关电价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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