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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0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延迟在建风电项目并网时间节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主要形式之一,是实现我国能源转型和应对环境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我国已是全球装机第一的风电大国,培育出较为完整的风电产业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我国风电产业遭遇重大打击,且短期内难以消除。建议将享受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并网时间顺延6个月,在财税政策、金融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依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风电企业提供便利。
  我们赞同您的观点。近年来,风电发展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推进能源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风电产业迅速发展,装机不断增加,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成效显著,对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对于您提出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一、关于风电项目并网时间顺延6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疫情对在建风电项目影响,会同有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加强风电产业复工复产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因新冠肺炎疫情对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将根据情况适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风电行业平稳发展。
  二、关于财税支持政策
  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风电装备制造和开发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均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一是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税收负担。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明显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特别是制造业适用税率由17%大幅下降至13%,降幅高达23.5%。
  二是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低税率优惠;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等。
  您提出的建议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将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三、关于金融支持政策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支持我国经济绿色化转型,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两山”理念引领下,人民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大对风电在内的清洁能源产业信贷支持。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10.4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3%;其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2.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9%。
  目前,风电企业占用较多信贷资源,减免贷款利息需建立在银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否则既不符合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也容易产生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的风险。若强制银行减免银行贷款利息,将对企业后续融资造成不良影响,影响银行机构的持续稳健经营,这样既不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不利于维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地区金融稳定。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支持风电产业发展,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四、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
  我们积极支持和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风电企业支持。2018年4月,印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明确提出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等支持措施,优化投资环境,降低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2020年3月,印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明确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财税、金融、国土、环保等部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五、关于取消或降低风电企业两个细则考核和电力市场偏差考核标准
  对风电企业实施并网运行管理、辅助服务管理和偏差电量考核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有利于平抑系统波动,也有利于促进风电企业主动提升功率预测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风电企业偏差电量可以运用市场化方式调整,《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为风电企业提供了合同转让、动态调整等多种市场机制灵活调整电量偏差,建议风电企业积极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通过电量调整机制缓解偏差考核压力,并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增加电量消纳,改善企业经营绩效。此外,我们积极推动现行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有机衔接,避免对风电企业出力预测偏差的重复考核,并推动电力用户参与承担辅助服务费用,逐步改变辅助服务费用仅在发电侧分摊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风电企业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压力。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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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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