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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6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每年秸秆产生量1.3亿吨。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是推进秸秆清洁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建议保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电价政策长期稳定,延长黑龙江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建成投产期限,促进黑龙江省热电联产项目发展。
  生物质热电联产是重要的区域分布式清洁供暖方式,我们积极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能够对秸秆废弃物进行规模化资源化产业化开发利用,直接在用户侧替代散煤,节约天然气,是治理散煤污染的重要举措,具有较高的环境效益。
  为支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按照覆盖成本并给予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75元,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此项政策执行以来,有力推动了秸秆直燃发电、秸秆热电联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促进了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为积极推动生物质供热项目发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2123号),提出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县域清洁供暖模式,引导农林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
  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时限。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和《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明确所有在2020年1月20日之后并网投产的生物质项目为新增项目,新增项目须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确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生物质项目若在2020年1月20日之前未并网即为新增项目,需纳入2020年新增项目补贴规模,由国家能源局统筹确定具体项目。未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不再予以补贴。
  关于您提出的稳定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电价政策的建议,我们将积极研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按照覆盖成本并给予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评估并适时完善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促进生物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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