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9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配套电力保障落实稳定电价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大数据产业落实长期稳定优惠电价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采取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例,与2014年水平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降约0.06元、0.23元,降幅达到10%和29%,累计年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约5000亿元。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的冲击,我委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企业用户电价5%,全年可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120亿元。上述政策均惠及广大大数据产业企业。 目前,企业用电价格由两种方式形成。参与市场交易的由市场形成电价,未参与市场的执行各地销售目录电价。销售目录电价是由我委制定总体原则,各省制定具体水平,并发布目录销售电价,按居民、农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这四大类用户的不同电压等级制定电价标准。在某一省级电网范围内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出台差别化优惠电价政策,不符合公平性竞争原则,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风险。近年来,我们积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修订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督促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超出保障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大数据产业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约定交易价格,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降低大数据产业企业用电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落实、强化输配电价监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关于落实配套电力设施 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各类数据增长迅速,大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性行业。张北地区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地理位置处于京津唐周边,具备发展大数据产业自然、政治条件。我们积极支持加快推动张北大数据产业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促进张北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2018年以来,为确保以阿里云为代表的张北大数据产业配套电力供应,国家电网公司积极组织电网企业快速响应,在较短时间内建成了张北东220千伏变电站和揽胜楼、张北北、小二台云计算3座110千伏变电站,有效保障了张北阿里云数据中心项目供电。目前,阿里云数据中心基本建成,最大用电负荷13万千瓦,仅为规划目标负荷的40%。上述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中,张北东220千伏站和张北北、小二台云计算110千伏站主变最大负载率分别仅20%、27%、31%,除满足阿里云数据中心用电需求外,还有较大的供电裕度。另外,还有张北、察北两座22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具备充裕的可开放容量。因此,目前张北地区电网供电能力较为充裕,可以满足近期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用电需求。2020年7月,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提出到2022年张家口地区运营服务器规模突破100万台。目前,除榕泰数据中心提出3万千瓦用电负荷需求外,阿里新增、电信、亦庄、京粮置业等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用电需求尚不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张北地区大数据项目规划建设进展,组织电网企业继续主动服务,结合“十四五”电网规划,同步开展大数据产业电力专项规划,适度超前开展电力设施布局,多措并举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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