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96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供销总社、商务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促进经济增长、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近年来,我委在牵头研究上报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国办发〔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以及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中均对发展冷链物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冷链物流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正如您们在建议中指出的,目前我国冷链物流建设总体上还比较滞后,不仅造成农产品在流通中损耗大、成本高,制约农业转型升级,也带来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我们总体赞同您们关于多措并举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冷链物流骨干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工作决策部署,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冷链基础设施,提升冷链物流发展水平。一是我委积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渠道,支持地方加强产地预冷、分拨配送、冷链物流园区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减少生鲜农产品产后损失,畅通“进城”渠道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同时组织开展了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重点面向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优势产区和集散地,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支持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今年以来,会同财政部已累计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0多亿元,支持220多个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已于7月正式公布。二是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2019-2020年支持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市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三是农业农村部成立了由部领导任组长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指导,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市选择重点地区,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经过各方面努力,截至2019年底,全国冷库总容量预计达到6000多万吨,新增库容800多万吨,同比增长15.56%,全国冷藏车保有量突破21万辆,同比增长19%。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两方面“双管齐下”,积极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冷链物流发展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二、关于加大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一)财政政策方面。 一是关于继续落实物流业“营改增”税收优惠,扩大相关费用抵扣政策实施范围问题。自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已逐步将所有营业税行业都改为征收增值税,相应将所有货物、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自此,物流企业外购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基本都纳入了抵扣范围,实现了物流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互促共进。此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统一部署,又将物流业适用税率由11%逐步降低至9%,使物流企业普遍享受到了减税红利。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抓好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二是关于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单列农产品冷链物流专项,增加资金规模问题。自2019年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并将冷链物流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之一。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冷链物流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形成全程冷链物流。 三是关于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专项债券资金可作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按法定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通知》规定,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范围,由4个领域项目进一步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 四是关于抓紧研究和设立专项引导基金问题。设立冷链物流专项引导基金,对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发展、抓好农产品冷链配送“最先一公里”,具有一定积极作用。由于该类基金属于竞争性领域的行业发展投资基金,按照现行政策,宜由社会资本自主自愿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商业化原则运作,政府资金不宜直接参与设立。 (二)土地政策方面。 一是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问题。近两年,自然资源部采取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查内容等措施,用地审批效率逐步提高。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并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合理用地空间。此外,依据新《土地管理法》,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推进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促进用地审批规范高效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是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登记问题。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 84号),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对具备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产品冷链物流用地将应登尽登。 (三)金融政策方面。 您们提出,建议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加大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一直以来,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领域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扩大信贷投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9年,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2020年,联合中央农办出台《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资源调配,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人民银行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冷链物流企业信贷投入,另一方面拓宽冷链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包括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在内的涉农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截至2020年5月末,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余额922亿元,本年累计发放贷款340亿元;农业银行支持包括冷链物流企业在内的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客户3431户,贷款余额1439亿元,比年初增加498亿元。今年1至6月,农林牧渔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共12只,发行金额146.37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2万亿元,期末余额2452亿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补短板领域融资需求,创新贴近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此外,为贯彻落实《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年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关于“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要求,我委致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明确了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和相关电价政策的执行时间,并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下一步,我委将适时研究完善销售电价体系,结合产业政策导向等,进一步研究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 三、关于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中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发展冷链物流具有组织网络优势和较好的工作基础。供销总社积极参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和带动全系统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冷链物流为核心、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各地供销社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现有资源,通过成立专业化冷链公司、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等方式,谋划推进省域或区域城乡冷链物流网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我委公布的17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湖北武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供销系统企业。您们提出的“支持以广东省为试点省,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以销带产、以城带乡,在全国率先打造衔接产地销区、从田头到餐桌的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研究。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09/12
来源:经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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