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有关表述纳入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持力度,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有关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并按程序上报国务院。 下一步,待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委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将有关表述纳入政策文件,我委将在研究编制“十四五”有关专项规划时予以统筹考虑。 二、关于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建设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国家级新区数量达到19个,其中,中部地区2个。当前,国家级新区相关工作的重点是指导已设立的新区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新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在稳定经济运行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发挥率先带头作用,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武汉长江新区的申请后,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商湖北省有关方面修改完善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补充有关申报要件。自然资源部也在用地计划、用地审批等方面,加大对湖北省的倾斜支持。此外,水利部提出,武汉附近武湖、涨渡湖等蓄滞洪区围堤还未完全达标,安全建设还未启动,难以做到及时有效蓄滞洪水,建议湖北省有关部门做好新区总体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充分论证武汉长江新区规划建设对流域防洪形势尤其是武汉河段蓄滞洪区的影响,保障蓄滞洪区分蓄洪能力和效果,深入开展洪水影响评价,以确保防洪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职能对武汉长江新区建设予以积极关注和指导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统筹研究设立新的国家级新区事宜。 三、关于支持武汉市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一)关于支持武汉市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长期以来,我委积极支持武汉市创新发展,支持湖北武汉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优化创新环境,支持武汉建设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武汉在科技前沿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支持武汉强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微生物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数十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对于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目前我委还在对总体思路进行深入研究。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相关工作进展,积极研究支持武汉市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有关事项。 (二)关于支持武汉市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依托空间分布上集聚、研究方向上关联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集聚前沿交叉研究平台、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平台、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支撑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开展交叉前沿性研究,促进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产出的战略高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委和科技部已启动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3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经济活力较足、发展空间较大,在我国区域创新布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建议武汉市参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内涵,优化创新环境,大力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集聚优秀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高水平创新活动。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科技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对完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进行认真研究并积极抓好落实。 (三)关于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实验室。 近年来,我委在武汉市布局建设了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极限研究手段,有力地带动了武汉市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目前,我委正按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对有关设施主管部门推荐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备选项目进行竞争择优,符合要求将列入“十四五”建设规划。备选项目择优遴选程序和要求已提前通报有关设施主管部门,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每一阶段竞争择优结果将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下一步,科技部、我委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实验室建设相关工作。武汉市可与有关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备选项目竞争择优进展。 四、关于支持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一贯支持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委会同科技部等将湖北省黄石市纳入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政策支持范围,并全额满足其2020年资金需求;利用技术改造专项等资金渠道,对湖北省重点项目加大了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17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国家制造业升级基金将湖北省汽车产业投资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支持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支持原料药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 下一步,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将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规划引导、产业带动、试点示范等方式,推动湖北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在编制“十四五”医药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湖北医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对接,引导重点企业在湖北设立研发、生产基地。 五、关于支持湖北省长江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为推动解决“化工围江”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进湖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转,督促指导湖北省建立了工作台账。我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向”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技术改造专项支持方向,支持湖北省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目前,湖北省共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48家和沿江化工搬改关转企业478家,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100家危化品企业完成搬迁改造,70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搬改关转。 下一步,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充分发挥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湖北需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技术改造专项支持湖北省解决“化工围江”问题。 六、关于支持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湖北省是推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区域,省内河流纵横、水系发达、湖泊众多,但存在水资源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等问题,流域综合治理任务仍很艰巨。我委积极支持湖北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化工污染治理等“4+1”工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我委累计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5.755亿元,由湖北省统筹用于境内汉江等流域内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再生水回用设施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等项目建设。同时,水利部组织开展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汉江中下游水华监控预防等工作。 下一步,我委和水利部将继续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等渠道,支持湖北省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七、关于支持提高三峡电能等清洁能源就近消纳比例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及后续相关文件,三峡电站年平均发电量约896亿千瓦时按比例分配给10个省市,其中湖北省每年分电约170.2亿千瓦时,占19.0%。能源局原则支持提高三峡电能就近消纳比例,已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协调支持三峡电能更多在库区消纳,初步拟按照“服从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的合理流向”“兼顾各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及负荷特点和不同的承受能力”原则,在尊重历史基础上,财政渠道和市场机制双管齐下,让三峡电精准、高效地惠及库区人民。 下一步,考虑到“十四五”时期三峡电能分配调整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需协调多方意见后确定,能源局将结合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研究三峡电能分配问题。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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