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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更大牵引作用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中央综合支持力度,助力经济尽快复苏
  一是关于加大对湖北财税金融的支持力度。湖北省和武汉市是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主战场,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明确提出了包括财税、金融信贷等在内的政策措施。文件印发后,我委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及分工方案,推动湖北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贯彻落实。考虑到目前国家已制定出台了一揽子政策,且在财税方面支持力度较大,财政部认为暂不宜新设专项基金。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指导服务湖北省,推动一揽子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湖北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是关于加大湖北省税收留成比例。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3月1日—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地方财政资金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据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提高2020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湖北省由51%提高到56%。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积极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三是关于对“十四五”期间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给予大幅税收优惠。您提出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目前,国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等。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湖北省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企业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是关于鼓励银行通过无息贷款、减免预期利息、信贷重组等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今年1月,银保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提出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银保监会要求银行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要求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要求银行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3月份,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北省作出专门安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湖北省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好现行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出台针对性政策,继续加大内部资源对湖北省倾斜力度。
  五是关于加强重点城市对湖北省各市州相关产业的转移重组与协同对接。2019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2次承接产业转移精准对接现场会,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区市分别与东部省市建立结对合作机制,其中湖北省与浙江省结对合作,结对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合作。2020年,我委设立了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湖北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项目3个,总投资4.24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27亿元,占专项规模24.5%,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均列各省区市第一。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湖北省与浙江省结对合作,支持湖北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六是关于在各省市各级政府的采购项目中对湖北企业投标给予额外加分。国家积极支持政府采购湖北省产品。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辟了“防滞销、保供给”湖北专区,重点推荐并优先展示湖北省农副产品,推动“点对点”供需对接,协助畅通物流渠道,多措并举解决湖北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关于您提出的对湖北企业投标给予额外加分,考虑到政府采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要依法保障包括湖北省企业在内的各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针对不同地区产品设置加分等评审规则既无先例,也有悖公平竞争原则,政策制订和实施难度很大。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资源方面进一步向湖北省倾斜,支持销售湖北省农副产品。
  七是关于定向招聘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湖北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教育部扩大湖北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第二学士学位扩招工作中重点支持湖北省。会同有关部门扩大“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和大学生征兵在湖北省的招募规模。联合上海、江苏等湖北高校和湖北籍毕业生流向大省,举办定向专场招聘活动,累计提供岗位信息40万条。组织全国124所高校对湖北高校进行“一对一”帮扶,共同召开就业工作远程会议,举办联合网上招聘活动,共享岗位信息、共同开拓就业渠道、共同加强就业指导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开展重点帮扶支持湖北行动,重点做好湖北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是关于加强用地保障。疫情以来,自然资源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湖北省经济复苏。自然资源部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合理安排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科学谋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印发《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包括湖北省在内的8省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江国土空间管控机制;加强湖北省建设用地保障,对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且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支持湖北省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加快指导和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国家重点项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由湖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先行用地,期限为1年。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探索用途管制试点、加强用地保障等,支持湖北省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于设立武汉经济特区,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经济特区产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窗口”和现代化建设“示范区”。198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4月又批准成立了海南经济特区,此后国家未再批准设立新的经济特区。关于您建议的在土地流转、金融、税收、港口保税、投资、人才引进、科技、通关便利等顶层设计上给予武汉市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和先行先试改革探索机会,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国家已经在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中对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2015年3月,国务院以国函〔2015〕62号文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武汉城市圈是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主体之一,提出要强化武汉的中心城市地位,充分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和产业优势,强化辐射引领作用,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提升国际化水平,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2016年12月,国务院以国函〔2016〕204号文批复《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在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民生改善等方面对包括武汉市在内的中部六省作出了明确部署。关于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也重点加大了对武汉市的支持力度。上述文件出台后,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采取了一批有力举措,促进了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中已明确的支持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武汉市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关于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创新辐射效应
  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有关部门一直积极支持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委会同科技部等将湖北省黄石市纳入了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政策支持范围,并全额满足其2020年资金需求;利用技术改造专项等资金渠道,对湖北省重点项目加大了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支持原料药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
  下一步,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将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通过规划引导、产业带动、试点示范等方式,推动湖北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在编制“十四五”医药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湖北医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对接,引导重点企业在湖北设立研发、生产基地。
  二是关于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2017年11月,为加快推动我国制造业由大到强转变,我委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在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等领域分别制定了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渠道,积极推动包括湖北省在内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湖北省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长江存储三维闪存12英寸生产线项目落地实施,指导湖北省建设信息光电子、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国家制造业升级基金将湖北省汽车产业投资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支持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
  下一步,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湖北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是关于支持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重大项目落地武汉。2019年,我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武汉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和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第一批),推动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委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政银合作计划,将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38个重点建设项目纳入《2020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银企合作项目》名单,努力解决集群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支持湖北省获批示范基地共17家,涉及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汽车产业等领域。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动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四是关于充分发挥湖北自贸区牵引作用提升湖北省经济外向度。商务部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170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试点任务涉及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培育新型贸易方式等;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形成21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至全国,并在省内复制推广132项制度创新成果;鼓励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高端产业向湖北自贸试验区集聚;会同财政部拨付湖北省进口贴息资金2.23亿元人民币,支持湖北企业进口31.8亿美元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促进湖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汽车、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银保监会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境外资金低成本优势和融资租赁特色优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支持湖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银保监会等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等决策部署,推动做好“两稳一促”,以及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等“6+1”重点工作,密切关注湖北自贸试验区内离岸金融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全力支持湖北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关于加快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发挥黄金枢纽功能
  一是关于加快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我委、交通运输部积极支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目前,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报来了《关于上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请示》,我委就规划纲要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方面批复武汉港武湖港区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办理了武汉港白浒山港区水上洗舱站建设等一批项目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推动武汉至安庆段6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实施。
  下一步,我委、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支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就规划纲要及时函复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是关于支持武汉建设面向全球的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和国际运输通道。武汉是国务院确定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近年来我委、交通运输部等积极支持武汉建设面向全球的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在民航方面,我委先后批复了武汉机场改扩建工程、荆州机场、鄂州机场项目可研报告,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荆州、鄂州等机场建设,并将湖北宜昌清江画廊旅游区低空旅游、武汉市汉南区航空飞行营地等列入示范工程。在高铁建设方面,随着京广、武汉至十堰、武汉至九江高铁和合肥至武汉铁路等建成投产,沿江高铁已列为今年计划开工项目,以武汉为中心的“米”字型高铁网初步形成。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湖北省的通用航空发展,推动鄂州机场、荆州机场加快建设;支持地方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制定南昌至九江高铁建设方案,抓紧办理可研审批前置要件,具备条件后抓紧办理可研批复,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支持地方会同有关方面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输需求、路网布局等情况,深入研究武汉至贵阳高铁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是关于加大公共交通、铁路公路进港口进园区的投资建设力度。近年来,为强化长江经济带主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打通进港“最后一公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绿色交通建设,长江沿线主要港口疏港铁路建设是重点支持方向。交通运输部安排中央资金支持武汉建设港口集疏运通道、国省干线、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指导武汉港开辟武汉至日本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
  下一步,我委、交通运输部将继续用好中央资金,稳妥推进重点港口疏港铁路、公路建设,配合湖北省加快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
  五、关于大力推进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关于加大对湖北的水利设施建设投入。近年来,我委在相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投资及项目安排等方面,对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陆续实施了鄂北水资源配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黄盖湖防洪治理、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蓄洪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推动提高区域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投入力度,“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已提前一年全部安排完毕,按省切块下达,由各省具体分解安排、统筹包干使用。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推动完善湖北省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关于优先支持和审批涉及长江大保护、破解“化工围江”难题项目。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工作。我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指导意见》,加强规划安排、科学谋划项目,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对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2016年以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安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51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督促指导湖北省建立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及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转工作台账,按月跟踪调度。截至今年5月底,湖北省已有100家危化品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占全省任务的67.6%,70家沿江化工企业完成搬改关转,占全省任务的59.3%。
  下一步,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加大中央资金对湖北省项目的投入力度,支持湖北省开展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是关于支持设立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2019年4月,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共同发起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准设立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2019年10月,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湖北宜昌注册成立。目前,该基金正在开展资金募集工作。此外,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和沿江有关省市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目前正在开展资金募集工作。
  下一步,待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后,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支持湖北省绿色发展有关项目。
  四是关于支持央企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2019年6月,我委推动三峡集团牵头组建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旨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有效融合,形成项目共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生态环保产业链。目前,该联盟已有92家成员单位,各单位有力保障长江大保护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共合作开发项目22个,总投资283亿元。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三峡集团加快基金募资工作,规范基金投资方向,引导其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领域。同时,协调基金加大对湖北省的投资力度,助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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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8日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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