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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飞地生产”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飞地生产政策体系并制定可操作的异地行政审批、监管等实施细则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合作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加快统一市场建设。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为医药产业释放更大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进一步向科技集约化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国家药监局坚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完善药品生产监管规章和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智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持有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的底线。
  二、关于建立跨区域的项目税收共享机制
  我委在推动“飞地经济”发展过程中,明确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利益分配事项,积极探索利益分配新模式。财政部提出,建立跨区域的项目税收共享机制,涉及地方税收收入再分配,属于地方事权,可由汤阴县与相关地区自主协商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探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
  三、关于给予京津冀医药产业承接地(汤阴)一定的政策支持
  我委将推进产业承接转移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按照资源互享、政策互惠、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原则,明确京津冀三省市产业发展定位,理顺产业发展链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转移对接。目前,京津冀三省市在医药产业方面积极开展对接合作。如,北京市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在沧州合作共建了北京·沧州生物医药园,承接北京医药产业转移,探索形成了“企业在河北、监管属北京”的跨区域管理模式,已累计签约入园项目上百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分重视医药产业区域协调发展。在推动落实《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时,加强区域协同和联动,指导医药专业园区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分工协作、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支持汤阴发挥在区位、产业、政策和人才等方面的自身优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加强与京津冀三省市有关方面开展对接合作,吸收借鉴北京·沧州生物医药园的经验,吸引京津冀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落户汤阴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编制医药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包括汤阴县在内的产业集聚区专业化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条件建设,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专项支持政策,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优化发展空间,提升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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