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57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支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废旧轮胎产业发展。2017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推进大型轮胎翻新、加强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发布了废旧轮胎热裂解国家标准,推动裂解油经精炼后再进入成品油销售体系;鼓励利用LNG冷能处置废旧轮胎;探索轿车胎切块后进入炼铁炉等新途径新方式。我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集聚化布局、产业化组织的原则,推进对废旧轮胎、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我委会同财政部确定了49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废旧轮胎裂解是多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商务部联合更新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纳入整体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并通过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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