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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47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批复设立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武汉市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基础雄厚,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中具有重要作用。湖北和武汉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在这场严峻斗争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湖北和武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助力抗击疫情,持续加大对湖北和武汉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并积极落实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推动湖北和武汉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一、关于设立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到2017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公布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截至目前,国家级新区数量达到19个。当前,国家级新区相关工作的重点是指导已设立的新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在稳定经济运行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发挥率先带头作用,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待条件成熟时,再统筹研究新设新区事宜。
  湖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武汉长江新区的申请后,我委始终非常重视,认真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商湖北省有关方面修改完善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补充有关申报要件。您们在建议中提出推动设立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对于推动湖北武汉疫后重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于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径,对于增强长江中游城市群极核功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对于回应国际关切、为全球疫后重振贡献中国方案等具有积极意义,我们总体赞同。下一步,我委将结合职能对这一区域建设发展予以积极关注和指导协调,待具备条件时,再统筹研究并按程序依次启动新区设立有关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专门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工作,明确要求,各有关地区都要做好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湖北省所提武汉长江新区选址范围涉及武湖和涨渡湖蓄滞洪区,是《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明确的42处国家蓄滞洪区中的一般蓄滞洪区,启用机率为20—30年一遇。长江流域蓄滞洪区事关防洪安全大局,建议湖北省和武汉市充分论证新区规划建设对流域防洪形势尤其是武汉河段蓄滞洪区的影响,新区建设启动前,先期进行武汉附近蓄滞洪区防洪建设和安全建设,加强蓄滞洪区人口和产业布局等管理,为蓄滞洪区安全、及时、有效运用创造条件,确保大洪水时能够“分得进、可控制、蓄得住、退得出”,保障长江流域和武汉市的防洪安全。
  二、关于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的新载体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提出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作用和带动作用,以沿江主要城镇为节点,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武汉市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节点。2019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湖北武汉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的意见》,支持武汉市重点围绕“四水共治”和科教资源创新驱动,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先行探索。今年以来,我委多次赴武汉市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武汉市做好疫情后的复工复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推动绿色发展示范等工作。下一步,我委将对武汉市在推进绿色发展示范以及绿色发展专项上予以更多倾斜和支持。
  建议武汉在有关区域规划建设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扭住已有和潜在的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放,严格守护好一江清水;二是围绕绿色发展示范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四水共治”、科教资源创新驱动新路径、新模式,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注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切实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支持武汉长江新区探索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新路径,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为加快发展重点城市群,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我委出台系列新型城镇化政策,支持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稳步推进。2015年,我委印发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有关地区深化跨区域互动合作与全面交流,建立健全省会城市会商会等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合作,支持重点地区先行先试。经过近年来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联动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省会城市合作、省际公共服务共享、基础设施联通、产业协作、生态共治等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武汉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暴露了城市发展中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不足,我委会同卫生健康委积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补齐短板和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6月份以来,长江流域发生多次明显降雨过程,对包括湖北省和武汉市在内的长江流域防汛形势造成严峻考验,也对城市现代化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委积极支持武汉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统筹推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内涝治理、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政策研究,推动中心城市自身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不断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水平。
  四、关于支持武汉长江新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中部地区要扩大高水平开放,把握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优质产能和装备走向世界大舞台、国际大市场,把品牌和技术打出去。我委在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积极支持各地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武汉市是湖北省副省级的省会城市,在湖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中地区崛起中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湖北省有关方面对接,指导和推动武汉市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此同时,将结合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促进包括新区所在区域在内的武汉市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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