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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钾肥国储政策有关措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内钾肥需要,保护国内钾盐资源,2012年我国建立了钾肥储备,以储备进口低价优质钾肥为主,主要考虑是我国钾盐资源匮乏,钾肥进口量大、对外依存度高。2018年我国钾肥产量623万吨(折纯量),按照目前国内钾盐基础储量、开采技术水平和开采规模,我国现有的钾盐资源服务年限仅数十年。2018年我国进口钾肥745万吨(折纯量),按此测算,我钾肥对外依存度约55%。在我国钾资源匮乏且对外依存度高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优质资源,国内资源应尽可能存储在自然环境中、尽量减少开发利用,避免耗费较大力量开采后又花费财政资金储备。未来,随着国内资源消耗,储备中进口钾肥占比可能进一步提高。
  二、为做好包括钾肥储备在内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工作,近期我委已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过程中,我们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有关进口钾肥占比规定作了调整,即进口肥占比不在《办法》中做明确规定,后期具体操作中再视情研究确定。关于承储企业条件,由于钾肥与救灾肥实行联合招标,中标企业将同时承担两项储备任务,考虑到钾肥储备仍需以进口肥为主,救灾肥经常需要见效快、肥效高的进口氮磷复合肥,而目前我国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资格管理,只有具备相关资格的企业才能够进口相关品类化肥,因此承储企业应为化肥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同时,考虑到青海省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我们在此次制定《办法》时,对于青海省等省份企业,在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储备标的量规模等方面均给予了倾斜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包括青海企业在内的国内钾肥生产企业与相关承储企业加强合作,更好发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作用。
  三、我国钾资源超过70%分布在青海省,钾肥企业发展对青海省十分重要。我们将继续实施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与重点国家建立产能与投资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项目对接,为包括钾肥生产企业在内的中资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服务青海钾肥生产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四、关于钾资源奖补政策,相关工作属自然资源部职责。经询,自然资源部表示目前尚无钾资源奖补政策。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25日
2020/08/25 经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