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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98、9494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新一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建议、关于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一步发挥优势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广西北部湾地区有关规划
  广西北部湾地区背靠祖国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沿海沿边开放的交汇地区,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对于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本段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17—2020年,展望到2030年,规划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地。《规划》实施以来,对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总结《规划》推进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委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在此基础上,我委将商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编制相关规划,支持广西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商务部支持广西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总体框架下,发挥广西北部湾地区自身优势,与东盟有关国家加强贸易、投资、经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商务部将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中,统筹推动广西北部湾地区与周边有关国家经贸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二、关于将有关事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
  目前,我委正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开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我委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层面综合平衡基础上统筹研究支持广西北部湾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给予广西滨海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议。目前,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审批权限已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委,相关支持资金由交通运输部安排,我委暂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渠道。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运输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与交通运输部的对接,争取纳入“十四五”公路专项规划,获得车购税资金支持。
  (二)关于给予有关项目用地支持的建议。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今年6月,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广西北部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加快、标准不降的要求,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全流程时间,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要素保障。对上报自然资源部的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推进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
  (三)关于给予有关项目用海支持的建议。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文件规定,已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今年5月,我委印发《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广西北部湾地区涉及的国家重大项目用海需求。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加紧研究统一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将尽快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四)关于给予重大项目用电优惠的建议。2018年,我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从而避免因对部分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引发行业间不公平竞争。建议通过扩大市场化交易,降低广西北部湾地区重大项目用电成本,支持有关项目发展。
  三、关于支持有关产业基地建设
  发展电子信息、绿色化工、金属新材料等产业,对于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积极关注广西北部湾地区相关产业发展。
  (一)关于将桐昆北部湾绿色石化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从储备项目转为规划项目的建议。我委一贯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石化产业发展,支持中国石油在广西钦州建设了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简称《方案》)。为提升广西石化产业发展水平,完善产业链,将广西钦州芳烃项目列为《方案》的储备项目,项目由中国石油广西石化供应芳烃原料。2019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由浙江桐昆集团作为项目业主建设该项目,建设方案为280万吨/年PX及PTA等下游配套装置,原料调整为外购混合重质燃料油。鉴于该项目的项目业主、原料方案、产品规模等均发生重大调整,同时考虑到《方案》芳烃规划项目目前进展总体顺利,按期建成后国内芳烃产能将能够满足需求,甚至显露过剩苗头,该项目不再具备实施条件,对《方案》之外的新增芳烃产能项目要审慎论证规划。建议待《方案》修订时,再结合国内产业发展及芳烃供求情况对上述项目建设问题予以统筹研究。
  (二)关于加快解决华谊钦州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二期项目用海问题的建议。自然资源部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用海作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目前,自然资源部正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有关问题处理方案,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三)关于批准建设核电铝、氧化铝有关项目的建议。中铝集团为落实2017年3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积极研究论证40万吨核电铝、200万吨氧化铝二期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但由于电量电价、泊位用地等关键外部条件未完全落地,项目尚未决策实施。40万吨核电铝项目方面,由于目前基本电费缴纳问题尚未落实,项目用电价格难以达到协议电价;同时,该项目在防城港核电二期并网发电前存在20亿千瓦时电量缺口,项目建设进度考虑与防城港核电二期建设进度保持一致。200万吨氧化铝二期项目方面,需要落实专用泊位,泊位选址的赤泥堆场有180亩基本农田需报请自然资源部调规。中铝集团将与广西进一步深化企地合作,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在关键外部条件落实基础上积极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四、关于支持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自由贸易港建设
  (一)关于支持北部湾港口有关项目建设。北部湾港口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广西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具有重大要意义。2019年7月《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本段简称《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北部湾港航线网络不断加密、物流水平持续提升、配套功能优化完善,北部湾港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委已充分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需求,将北部湾港建设作为完善区域港航功能的重要部分,提出了北部湾港航重点建设项目。在“十四五”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委将做好衔接,统筹推进北部湾港建设,不建议再将具体项目重复纳入其他规划。对于项目建设支持政策方面,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既有渠道,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等积极支持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关于沿海码头和航道建设,我委暂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渠道,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部沟通,积极争取相关中央资金支持。
  (二)关于支持自由贸易港建设。商务部、我委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自2019年8月挂牌运行以来,广西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要求,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着力建设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绿色化工、高端制造等产业,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门户港和向海经济集聚区。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在其他地区建设自由贸易港问题,商务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研究。建议广西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提升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和标准打好基础。
  (三)关于批准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方案。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广西物流业发展。2018年底,我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将钦州—北海—防城港等列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已申请将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列入2020年建设名单。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予以统筹研究,如符合条件将积极给予支持。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8日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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